二战期间德国和日本是什么政体?
二战期间德国应该是纳粹独裁专政,日本是军部法西斯独裁专政
日本的统治机构分设立法、行政、司法部门,采用三权分立制。国会作为立法机关,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,也是唯一的立法部门,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。两院分别由选举产生的议员所组成。
国会的权限如下:提名内阁总理大臣,作出对内阁不信任的决议,表决法律草案,决定预算,承认条约,对法官的弹劾审判,提议修改宪法等。行政权属于内阁,内阁由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组成,内阁行使的有关行政权对国会负有共同责任。
内阁除了处理一般行政事务以外,还要执行法律、处理外交关系、缔结条约、编制预算、制定政令。内阁总理大臣享有国务大臣的任免权,以保持内阁的统一。司法部门是法院。法院由最高法院及下级法院(高等法院、地方法院、家庭法院、简易法院)组成。所有的法官都独立行使职权,只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。最高法院 院长根据内阁的提名由天皇任命,其他法官都由内阁任命。法院有权认定一切法律、法令是否符合宪法。
一九三三年,法西斯头子希特勒上台,出任德国总理,后他集总统总理大权于一身,称国家元首。由此,希特勒在德国最终建立起了法西斯专政。形成欧洲战争策源地。
一九三六年,日本通过二二六兵变,广田宏毅内阁上台,日本建立以军部为核心的法西斯专政,标志二践亚洲战争策源地形成。
因此,二战爆发前的德国和日本,均是法西斯专政的政体。
二战期间德国应该是纳粹独裁专政,日本是军部法西斯独裁专政,战后,德国应该是共和政体,日本则是君主立宪。
日本天皇裕仁为何要发动侵华战争?
1929年的经济危机导致的世界大萧条是主因,与希特勒德国合围苏联是目的,当时日本有两种观点,一种以东北为基础东西夹击苏联,对中国采用亲善+强硬手段已得到资源;另一种是先拿下中国,并控制,这样就不仅仅有资源,还包括人力等其它。1931年九一八事变级以后几年的实际情况,让后者的支持率很快上升,并且认为中国不堪一击,而且占领并直接控制中国能够得到更大的好处,而日本1936年的二二六兵变让主张后者的激进派完全掌握了统治地位,当然很快就有了七七事变的全面对中国的战争,三个月灭亡中国的口号在当时的日本不是没有道理的;与美国的矛盾和美国的经济资源封锁,而从中国容易得到资源也是也个很重要的原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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